長期住在大學旁的邊陲小鎮,時常能見到青春的人們.我最喜歡看大孩子走路聊天的樣子.雖然有的大學生走起路來像能直立行走的猴子,但是他們真是好看.尤其是沒有被 freshman fifteen (大一新生的詛咒:肥十五磅) 詛咒到的大學生們.

離開校園後我很少在校區附近走路,我總是開車經過.校區附近的交通緩慢,紅綠燈很多,我總是把握當紅燈前的第一台車的時候,可以好好的看看行人走路的樣子.

九百年前剛來美國就被女性朋友笑過我形容男生的用字"handsome"很遜,沒辦法台灣的英語教育就是這樣教的. handsome = 英俊 and that's the only word I know. 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,我來美國後最早的英語學習,就是跟朋友同學 gossiping 學來的.

說真的,大學城還真不少 cute guys. 雖然身邊有固定男友,偶而腦裡也會想想要是跟這些好看的男生去約個會應該不錯.我發現我喜歡看的大部分是白人,除了那個在 U Haul 櫃檯工作的好看的黑人例外.

現在我還是會看路上好看的男生,我還是會說 "That guy is so cute!" 然後在後面情不自禁的加一句眉批 "I hope my son will grow to be like that!"

唉,當了媽有了兒子以後,真沒搞頭.


[自言自語] 我喜歡的好看的男人,一個接一個的搞外遇. Brad Pitt 這種大眾情人就算了,現在連我最喜歡的 Ryan Phillippe 離婚後也被報導跟 Lindsay Lohan 勾搭,這人怎麼一下子從新好男人轉行當花花公子去了到底有沒有搞錯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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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ausea 我在這裡慢慢潛泳,緩緩漂流前進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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